一、注冊制定義解讀
注冊制是股票發行上市的一種審核制度。
了解注冊制的前提是了解核準制。自1999年7月起,我國實施股票發行核準制,擬發行股票的公司按照《股票上市發行核準程序》申報,由主承銷商推薦、證監會及其發審委根據發行申請人提供的上市申請材料,在上市指標范圍內進行審核,從中選出符合上市條件的優秀企業由證監會核準發行。簡而言之,就是由證監會及下設機構和人員來判斷上市公司到底有沒有價值,是否適合掛牌上市。
而股票發行注冊制是發行人申請發行股票時,須依法將公開的各種資料完全準確地向證券監管機構申報。證券監管機構的職責是對申報文件的全面性、準確性、真實性和及時性作形式審查,不對發行人的資質進行實質性審核和價值判斷,而將發行公司股票的良莠留給市場來決定。注冊制強調的是市場,也就是投資者一起來做判斷。
二、注冊制歷史進程
2013年,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推進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;
2015年,全國人大授權國務院進行注冊制改革;
2018年,提出設立科創板并試點注冊制;
2019年6月13日,科創板開始,首批25家公司上市交易;
2020年3月1日,新《證券法》生效實施,其中對全面推行證券發行注冊制做出規定;
2020年8月24日,創業板注冊制首批企業上市交易;
2021年11月15日,北交所開市,按注冊制邏輯穩步運行;
2022年,試點達到預期目標,全面實行注冊制的條件已逐步具備。
三、注冊制對市場的意義
全面推行股票發行注冊制,對促進資本市場的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。
核準制的初衷,是希望先由專家對上市公司進行篩選,選出合格并優質的企業上市,但也存在一些弊端,比如上市公司數量增長慢、對監管審核機構賄賂情況的存在、因有證監會發審委審核等同于官方背書不利于投資者的風險教育等。
在注冊制下,監管機構不對擬上市公司做價值判斷,不為其經營質量背書,由企業自行披露其經營信息,由投資者判斷是否值得投資。這樣一來,企業上市的門檻降低,上市速度會提高,同時也會鼓勵企業的經營者努力提高經營業績,以獲得投資者的青睞。更多的企業上市,企業的上市融資速度加快,有助于提升直接融資比例,使中國市場逐步向成熟市場靠攏。市場規模擴容,市場波動放大,市場風格將轉向理性和價值導向,對投資者的投資水平和風險承受能力提出更高要求,同時將推動國內證券市場由投機市場向成熟的投資市場轉變。
在全面注冊制下,伴隨著資本向優質標的集聚,資本市場效率和單位資本價值將得以有效提升,促進全社會經濟效率的提高。另一方面,資本市場的行業權重和板塊構成將得到優化,指數和全市場表現有望實現長期慢牛的健康發展和良性循環。
全面注冊制的推進是我國證券市場邁向成熟的重要標志,從宣布設立科創板并試點注冊制,到創業板試點注冊制改革,再到設立北交所,資本市場注冊制改革從增量向存量深入,不斷邁出堅實步伐。當前實施注冊制的版塊整體運行平穩,為全面推動注冊制改革提供了寶貴經驗,推動全面注冊制時機已趨于成熟,而今即將正式進入全面注冊制時代,資本市場的基礎制度將會邁上一個新的臺階,市場化、法治化、國際化改革,將達到一個更新的高度。